关于印发《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关于加强民革人物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推动民革人物宣传工作,经2009年6月22日省委会主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民革人物宣传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向省委会推荐的民革人物名单报至省委会宣传部。
特此通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2009年7月27日
抄送:民革中央宣传部
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宣传办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关于加强民革人物宣传工作的意见
宣传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民革人物,是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需要,对加强民革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民革中央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民革人物的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革人物宣传的重要性
民革人物是民革党内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革组织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党务工作和其本职工作各方面或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物。他们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富有感召力,能在广大民革党员中起到模范、激励和带动作用,是民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搞好政治交接”的重要力量。加强民革人物宣传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民革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民革人物宣传的对象和侧重点
民革人物主要是指各级组织新一代代表人物、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条战线上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民革组织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由于民革人物处在不同的层面,其代表性、侧重面各有不同,因而宣传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对民革党员中在自身建设、履行职能方面具有突出事迹的优秀人物进行宣传;对各级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宣传;对担任实职领导干部和在本职工作方面有突出政绩的民革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等。
三、确定宣传对象要程序化、规范化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统战刊物上宣传的民革人物,由省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以三年为一个宣传周期,分年度、层次、类别进行宣传。
按程序确定宣传对象并逐渐形成制度。民革人物宣传,由各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推荐,也可由省委会直接提名,名单经过考察筛选后报省委会研究确定。省委会宣传部根据确定后的名单制定计划,宣传计划经省委会主委会议审定后实施。对计划确定后需要补充的新人选,可以按以上程序补报,省委会研究确定后补列入宣传计划。
在市级媒体和统战刊物上开展的民革人物宣传,由各市级组织决定。
四、宣传方式和手段要层次化、多元化
经省委会研究确定的宣传对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统战刊物上,可以不同的报道方式推出。对省委会直接确定的重点人物宣传,由省委会宣传部邀请有关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或组织人员采写;对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报送经省委会确定的宣传对象,由其所在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组织采写,省委会宣传部提供指导和协助,或由省委会宣传部与其所在市(筹)委会、省直支部(总支)共同采写。
常规宣传和特别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是指对宣传对象中的重点宣传人物,在《团结报》、《团结》杂志和《安徽民革》会刊上重点推出,然后再向相关报刊推荐;对宣传对象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情况,侧重在全国和省两会召开前或会议期间进行宣传;对宣传对象中的实职干部和优秀党员,分期分批在主流媒体和统战刊物上进行报道。要充分利用好民革中央网站、省、市民革组织内部刊物和网站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特别宣传,是指结合民革重要会议、重大纪念活动,在主流媒体和民革内刊、网站上以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对民革人物事迹进行宣传。
五、各级民革组织要高度重视民革人物宣传工作
加强民革人物宣传,是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当前我们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民革组织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宣传报道好民革人物的先进事迹,特别是要积极为民革新一代代表性人物铺台阶、搭舞台,利用大众传媒的大力宣传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
各级民革组织在选定宣传对象时要认真、慎重,要为宣传部门和宣传干部多提供参加会议活动、接触了解民革人物的机会,对宣传报道的采写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六、要加强外联工作
为使民革人物宣传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级民革组织宣传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政协报》、《团结报》、《团结》杂志、《安徽日报》、《江淮时报》、《江淮文史》、《安徽统一战线》、《新安晚报》以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统战刊物以及各市级主流媒体、统战刊物的沟通和联系,要争取中共省委统战部宣传办等省、市统战部有关部门和民革人物所在单位的帮助和支持。